一、本(114)年公費流感、新冠疫苗自10月1日起同時開打
凡符合各實施階段之公費對象,可持健保卡及相關證明文件(如:兒童健康手冊、孕婦手冊、重大傷病/罕見疾病、高風險慢性病等診斷、醫事人員執業執照、在職證明等),可前來本院接種疫苗!
(點圖片另開新頁)
-
需事先造冊對象(如:防疫人員、禽畜養殖業者及動物防疫人員),建議事先洽詢轄屬衛生所,前往經安排之指定合約院所接種疫苗。
-
國小至高中五專學生則於校園集中接種;如欲來院接種疫苗,請務必持衛生所或學校開立之(補)接種證明單。
-
疾管署推動「左流右新」,流感疫苗、新冠疫苗可同時接種於不同部位(同一手臂接種兩種疫苗建議距離至少2.5公分),民眾可依其需求選擇同時或間隔一段時間接種。
-
65歲以上無健保身分者,可至全國各鄉鎮市區衛生所接種,免收掛號及接種處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