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須知
Taichung Tzu Chi Hospital,
Taichung Tzu Chi Hospital,
院外申請人請注意:
1.審查費請於送件同時繳交現金(若擬以匯款或支票方式繳款,請先與承辦人員聯繫) 。
2.若須收據者,請註明收據抬頭與統編,並附上回郵信封,以利寄發收據。
計畫主持人資格︰
(1)新藥、新醫療器材與新醫療技術人體試驗:
1.領有執業執照並從事臨床醫療五年以上之醫師、牙醫師或中醫師。
2.最近六年曾受人體試驗相關訓練三十小時以上;於體細胞或基因治療人體試驗之主持人,另加五小時以上之有關訓練。
3.最近六年研習醫學倫理相關課程九小時以上。
4.曾受醫師懲戒處分,或因違反人體試驗相關規定,受停業一個月以上或廢止執業執照處分者,不得擔任主持人。
(2)非新藥、非新醫療器材與非新醫療技術人體試驗:
符合簡易審查範圍之具侵入性醫療措施研究,試驗主持人應為本院專任主治醫師,負責所有臨床試驗相關之醫療決定。
符合簡易審查範圍非侵入性醫療措施研究,試驗主持人應為符合本院院內計畫申請資格者或具教育部講師以上資格。
最近三年內曾受人體試驗相關訓練不得少於六小時。所有協同主持人及相關研究團隊成員,皆需接受人體試驗相關教育訓練三年內不得少於六小時。若主持人申請計畫時尚未有研究助理,則暫不需提供研究助理訓練證明,但須於聘入研究助理二個月內提供其人體試驗相關訓練證明送委員會備查。
如該項試驗計畫由院外廠商委託時,其試驗主持人資格審查呈由院長室裁決,如有特殊情形得呈送醫療志業主管 審閱。
其他︰
計畫主持人離職前一個月,請先至人體試驗委員會結清或移交案件,若未完成手續,需由協同主持人概括承擔主持人之責任與義務,繳交各項期中期末報告;若共同主持人離職,主持人應另尋新協同主持人,並提案修改,以保護受試者的權益。
1. 計畫設計與執行:
2. 潛在受試者之招募:
3. 受試者之照護:
4. 受試者隱私之保護:
5. 受試者同意:
申請審查資料製作格式如下:
(一)依案件類別繳交期中報告;試驗結束,應繳結案報告。未按時繳交報告,本委員會將依情況進行實地訪查。
(二) 衛生署列管案件應依其規定時限繳交。其它特殊案件,得由本委員會在同意函上載明個別規範與管理。
(三)未按時繳交期中及結案報告且逾期三個月以上者,本委員會將拒絕該主持人申請新案,並暫停其審理中之案件,直到該主持人完成補繳程序,始重新開放。
(一)請主持人將受試者之病歷號,主動通知病歷室登錄管理,永久保存病歷,以符合醫療法規範。
(二)為落實GCP保障受試者權益與安全,避免院內其它看診醫師(非屬主持人研究團隊之醫師)未能立即識別受試者身分,進行診療時,可能造成受試者風險與危害,受試者病歷需詳實記載,以提醒其他看診醫師(以上二點研究倫理委員會列為查核重點,主持人若未落實執行,本委員會將暫停受理該主持人送審新案,直到改善為止。若主持人對無法自行判別本身執行之人體試驗是否屬於衛生署列管案件,請洽研究倫理委員會。依據醫療法第七十條︰人體試驗之病歷,應永久保存。違反者依據依第102條︰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
依據衛生福利部950818【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規範,尊重檢體捐贈者權益。未經病患同意,研究計劃主持人請勿要求檢驗科同仁多抽一些血液或其它檢體,作為研究樣本。(備註︰主持人委託檢驗科同仁執行研究計劃中收集檢體事項,請附受試者同意書或影本,供檢驗科同仁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