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Q:如果我簽了器官捐贈同意卡,我的意願會實現嗎?
A:一般來說,僅在腦死的狀況下,才得施行器官捐贈(腦死佔所有死亡人數的1%)。 在現行法律下,除了捐贈者本身的意願外,也要取得捐贈者最近親屬的同意書,始得進行器官捐贈。
Q:60歲以下的人才可以器官捐贈?
A:器官捐贈年齡並非最重要的考量,重視的是捐贈者的實際生理狀況,意即若是年齡較大,但因注重健康、保養得宜,器官功能良好,仍然可以捐贈。
Q:如果就醫前便已表達了器官捐贈的意願,在醫院就醫時,是否會影響醫療人員的醫療照顧品質?
A:不會。若生病或受傷送醫,醫療團隊會將病人列為優先拯救之生命。只有在所有挽救生命之方式都失敗、被宣告腦死之後,才會徵詢家屬有關器官捐贈的意願。醫療人員的照顧品質並不會受到影響。
Q:器官捐贈後,遺體外觀是否會受影響,喪葬事宜能否如常進行?
A:器官摘取時是採用嚴謹的外科手術標準,如同你在醫院接受任何的外科手術,手術後醫師會仔細縫合並且維護外觀。因此,喪葬事宜必定能如常進行。
Q:器官捐贈與大體捐贈有何不同?
A:器官捐贈-僅將功能完整器官摘取,移植給血型及組織配對相符之器官衰竭病患。
大體捐贈-是提供遺體給醫學院、醫學大學之學生解剖教學,或病理解剖研究之用;但器官捐贈後,仍可提供遺體病理解剖研究之用。
Q:簽署了大體捐贈意願後,就不能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
A:器官捐贈及大體捐贈之意願可同時表達簽署不相衝突,待無常來臨時再視身體狀況由醫護人員判斷適合進行哪一種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