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每年流感疫苗株成分均有可能改變及接種後免疫力一般持續不超過1年,故每年均須接種。
疾病管制署及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公布本(108)年度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開打順序如下,本院擬配合衛生主管機關實際疫苗撥賦情形,提供接種服務。
◆108年公費流感疫苗接種須知:「流感疫苗接種須知」PDF
◆108年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及開打日:※仍視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實際疫苗撥賦情形辦理。
開打日 |
公費接種對象 |
來院接種應攜帶證件包含 身分證、健保卡外,另有以下證件必備 |
108年 11月15日起 |
1.校園集中接種: 國小至高中(含五專1-3年級)學生 |
※以校園接種為原則 無法預定日期接種者,須持『補種通知單』 |
2.醫事人員 |
非本院醫事人員,須持『執業登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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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12月8日起 |
1.65歲以上長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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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齡前幼兒(滿6個月至入小學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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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1月1日起 |
1.50-64歲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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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風險慢性病人 |
※BMI≧30 ※曾接受診斷或治療相關證明(門/住診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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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孕婦 |
『孕婦健康手冊』或診斷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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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六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
『嬰兒出生證明文件』或『新生嬰兒登記之戶口名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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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患者 |
若健保卡無註記者請出示診斷證明: ※罕見疾病基金會或肌肉萎縮症病友協會出具之證明 ※罕見疾病之診斷證明書 ※重大傷病證明紙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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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幼兒園及托育機構人員 |
※以集體接種為原則,由衛生局(所)協調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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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長照機構受照顧者及工作人員 |
※須事先造冊報請衛生局(所)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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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禽畜養殖等行業或動物園相關工作人員等 |
※以集體接種為原則,由衛生局(所)協調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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